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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徐先生购买的房子到了协议交房时间,开发商却没有房屋竣工的相关证明,并称还无法交房,当他们催促开发商交房时,开发商还要求他们签订“催促交房后果自负”的协议。
武汉市开发办提醒,商品房交付时,绿化、道路、水电等配套设施,必须同步交付。市民最好不要在开发商手续不齐全的时候收房,否则将使维权变得复杂。
开发办要求,开发商应按期向买房人交付法律手续齐备、工程质量合格、配套设施完善的商品房。商品房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禁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时,要待买房人所购商品房权属登记面积经房产部门确认后,再按买卖合同约定结算尾款。
武汉市开发办称,今后还将查处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曝光。
专家也提醒,市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要谨慎,必须使用主管部门的格式合同,必须与买房人就合同条款逐条商量,合同内容力求详细完备、表达准确,避免交付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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