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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购买单位低价房的职工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有关规定,“房改房”、“正常价值房”、“已购房”这3种情形都是例外,职工均无需缴税。
“房改房”是指有关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正常价值房”就是指单位出售给职工的房子,其价格大于等于其购置或建造成本。同样以小贾为例,如果其单位出售给他的房产价格高于等于10000元/平方米,他就无须再为此缴税。
此外,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其通知中还特别规定,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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