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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之前先付诚意金,这一新房交易时涉嫌违规的行为开始在二手市场出现。在天河工作的蒋小姐近日看中了中天朗明居一套84平方米的二手房,在与中介公司谈好价格之后,被告知要先交5000元诚意金,并签署委托邀约合同。
买家:这种行为不合法
“中介的说法是房东现在在阳江工作,没有诚意金很难请回来。”蒋小姐告诉记者,自己随后查阅了中介交易的相关管理规定,当中写道:中介只有在成交后才能收取服务费。“现在还没成交对方就以各种理由收取服务费,并要求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蒋小姐说。
中介:未成交将退还诚意金
记者随即致电负责蒋小姐所看中楼盘销售的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买卖成交,蒋小姐交纳的5000元诚意金将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付给业主,否则将全数退还。至于为何要签署委托邀约合同,该负责人解释称:“我们先与买家约定购房价,再拿着诚意金与业主商谈,一来可以向业主表明客户买房的决心,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与业主谈妥后、买家却突然放弃购买的情况出现。”
提醒:买家有权拒签合同
房地产法律界专业人士王中秋表示,诚意金在法律上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往往作为“订金”来处理。“少数中介会在合同条款中采用相关词汇,并在操作时作出双向有利的解释,从而变相形成霸王条款。”
他同时指出,如果发现委托合同存在内容上的不平等,买家完全有权利拒绝签署。不过由于合同本身并不违法,因此如果买家在签订后与中介发生纠纷,便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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