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售楼人员带我看的房子是靠小区内部的一套,但签订购房合同后,我才知道买的房子位于马路边。”前日,家住洪山区丁字桥的陈女士致电本报,质疑开发商“忽悠”客户的欺诈行为。
陈女士介绍,去年6月中旬,她到南湖附近一新建小区购买新房。当时她对售楼人员提出要求,说丈夫开出租车,非常辛苦,希望在小区里挑一套相对安静的住房。售楼人员称,小区内正好有一套符合条件的房子。随后,她在售楼人员带领下看房,发现新房位于小区内部,外部环境也比较好,便付了1万元订金。
几天后,陈女士东挪西借了12万元作为首付,买下该套新房,并签订购房合同。不久后,她偶然发现合同上标明的房子与自己看的那套有很大差别:这两套房子虽然面积相同、户型一致,但看过的房子是2单元702室,位于小区内部,而合同上的房子是1单元702室,邻近马路。
陈女士此后多次到房产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将合同上的房子更换成自己看过的那一套,但一直没有结果。
前日,记者随陈女士来到房产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周女士称,经调查,售楼人员带陈女士看的房子确实是2单元702室,但最终陈女士要求购买的是1单元702室。既然已签订合同,双方就应该遵守。
陈女士当即提出异议:购房时房间并未标明门栋号码,让她难以区别1、2单元,便认为自己购买的肯定是看过的房子。因现场相持不下,双方表示随后进一步协调。
对这一事例,湖北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轩称,近年来,房产纠纷和诉讼越来越多,购房者作为个体,维权时常因难以举证而处于弱势。为尽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市民购房时应对合同细节多加注意,必要时可向专业人士或律师咨询,以免遭遇购房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