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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0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条件:

按照沪府发[2000]41号和沪房地资廉[2001]280号和沪房地资廉[2003]521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

采取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形式。

廉租住房的配租标准

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包括原住房居住面积)。

需提交资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定住房面积的家庭成员中配偶户籍不在本处住房内的,应当同时提供配偶他处住房的户口簿和住房证明;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总工会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优抚对象的,需提供优抚对象证明(民政部门证明);

9、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10、家庭成员与外来人员结婚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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