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故事
收取定订金不退款
买二手房遭遇“无证中介”
2006年10月7日,王先生由XXX物业代理(中介)联系看一套位于禅城区鸿翔北一街的二手房。该房业主委托其亲戚陈某代其出售该处房产,由于该套房屋在某些方面符合两人的需求,遂以38.8万元的价格与委托卖房人陈某达成协议,签订XXX物业代理出具的《认购书》,并预付1万元订金给XXX物业代理。当时中介公司提出:为保证双方利益,先付陈某5000元,留下5000元作为保证金。
当天晚上,王先生仔细研究了XXX物业代理的《认购书》,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该处房产包括一套房屋和一个单车位,陈某只能提供业主与其签订的委托转让房屋的公证书,却没有委托转让单车位公证书;《认购书》中的第四款第一条协议生效条件为“甲、乙、丙三方(甲方陈某,乙方王先生,丙方XXX物业代理)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而签名处只有甲方和乙方的签字,缺少丙方的盖章和签字。
王先生第二天到工商管理局查询该中介情况,结果发现XXX物业代理并没有作注册登记,没有营业执照。王先生立即找到该中介,要求其解除认购,并退还订金1万元。该中介表示,只能退还5000元,剩余部分要王先生自己与业主陈某协商解决,而王先生认为既然订金是中介收取的,理应由中介全额退还。
同时,当王先生质问为什么“XXX物业代理”没有作工商登记时,该中介负责人拿出了一个名为“YYY物业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是2005年10月,后来王先生再次去工商局查到了名为“YYY物业代理公司”的注册登记,登记的法人代表就是招牌名为“YYY物业代理”的负责人颜某。同一家店面同一个负责人,为什么会有两个公司名?对此,颜某的解释是:“我们公司注册之后还有一些问题处没理好,所以还没有开业,目前暂时用‘XXX物业代理’的名字。”
后在佛山市工商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的协调之下,XXX物业代理曾承诺两天时间考虑,可等了大半个月都没有答复。无奈之下王先生准备提起诉讼,而XXX物业代理收到风声后才主动退还4500元,不足的500元算作是中介劳务费。虽然还是损失了500元,考虑到打官司的诉讼成本,王先生觉得“就算了吧,也当是买个教训。”
[1] [2] [3] 下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