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警示:期房购买的四大“暗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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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采用建设部新近颁发的指导性新合同文本为好,对总价款、付款方式、定金、房屋位置、质量、层次、面积、交付时间、内部初装、违约责任及其处理诸内容应有约定。需注意的是,在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往往规定自己的免责条款,将某些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如若规定“开发商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交付房屋,但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及其他非开发商所能控制的因素等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时,不承担任何责任”,购房者便被动了,很可能会因不能按时交房而处于长期的苦恼之中。这时,你可将此条修改为“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事件,在不可抗力持续的期间内,免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这样便在纠纷面前主动多了。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多看多选,货比三家不吃亏,特别要重视合同的严密性,莫随意按印画押,稀里糊涂地让不法开发商给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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