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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认为,房屋面积不足是开发公司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是买房人自己发现了,买房人还不会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买房人对房屋面积不足,应该是知道的,所以,开发公司的行为应属欺诈行为。
开发公司认为,法院应当驳回周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第一,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出现了房屋面积误差的情况,房款多退少补,所以不能退房;第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如多收房款退款时退利息的问题,所以,周先生要求支付利息是没有根据的;第三,该公司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周先生要求退回超出销售面积的物业费和供暖费,是缺乏依据的,应该按合同约定行事。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出现了房屋面积误差的情况,房款多退少补。房地产测绘部门实测报告是按规范进行的,可以采信。周先生所述其购买房屋的实测面积为149平方米,和销售面积相差9.5平方米的事实属实。
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公司退还多收的周先生购房款、超出面积的物业费及供暖费、并支付周先生上述费用的利息。
专家坐堂
本案中,因为双方合同约定了如出现了房屋面积误差时房款多退少补的情形,一旦出现了误差只能按多退少补的约定来处理,所以,周先生退房的要求是得不到满足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怎么办?应按法律规定办理。
一、不能退房。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的房价款由买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卖房人应返还买房人小于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二、可以退房。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
三、卖方承担。对买房人不要求退房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承担,超出部分的所有权归买房人所有。
四、双倍返还。对买房人不要求退房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双倍返还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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