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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木材“短斤缺两” 销售商退款5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1
 

    刘先生为家中装潢,在某胶合板市场购买了一批木材,拿到家后他对这批木材的价格和数量产生疑问,但苦于拿不出凭证。多次与该市场交涉未果,刘先生便投诉至闸北区消保委。

    分析调解:闸北区消保委调查发现,消费者提供的价目清单都是一笔通账,只有总价,在木材立方上无任何注明。销售商称当时谈的数量与单价都经双方认可,价目清单与总价是一致的。而消费者称,当时谈的价钱与销售商所提供的单据不一致,销售商在计算上有问题,估计多收了不少钱,但一时拿不出有利的凭证。

    区消保委分析,价目清单与总价虽一致,但送到消费者家中的木材立方数量可能“短斤缺两”。好在刘先生尚未使用这批木材。结果测得厚度为6厘米的白松立方数为0.1992方,价格应为229.08元,而价目清单上注明是0.33方,价格为379元,相差约150元;测得厚度为5厘米的白松立方数为0.162方,价格应为170.1元,而价目清单上注明0.288方,价格为302元,相差约131.9元。对此,销售商再多辩解都无济于事,只好同意一次性退还消费者500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木材时,应要求销售商提供每项木材的单价及数量,并在清单上详细注明,切勿在清单上只注明木材总价,不写规格和单价,否则若日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将会丧失有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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